一、发放稳岗返还的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财务核算及社保参保关系、经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成都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认定条件
企业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9年以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要求。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在成都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2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无欠费。
(三)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四)具体认定条件详情,可与我公司具体了解。
三、补贴标准
对经认定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资金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2019年12月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6个月) ×2019年1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补贴金额为8544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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