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注招投标的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关注项目承担单位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
(三)关注投标文件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四)关注合同,是否按招标结果签订
1、注意审核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对象以及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致;
2、关注工程合同的合法性、严谨性。